政策解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盈彩网手机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09 10:09 信息来源:长春市经开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立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的配套行政法律法规,是对《土地管理法》作进一步细化之规定,保障《土地管理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4条之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具体来说,我国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三种类型。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下位概念。
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除了集体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 不得使用农民集体土地。
所以经依法批准用于建设的集体土地只有三种情况,用于集体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并由此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经营性用地、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三种。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适用的总体要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的同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该规定既落实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求,也着眼当前及长远土地资源形势,在控制总体规模和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作了原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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