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长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长财农指﹝2023﹞11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长财农指﹝2023﹞687号),共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转移支付资金47.72万元,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7月31日,预算资金为47.7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7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7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47.7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反映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10个行政村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塘、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
实际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10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支持全区行政村数量10个,实际完成10个,完成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暗访问题整改率≥90%,实际完成100%,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财政资金指标下达及时率为100%,实际完成100%,完成预期目标。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实际无相关问题,完成预期目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有所提升,实际有所提升,完成预期目标。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农户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满意度≥85%,实际满意度≥85%,完成预期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拟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8月底前,通过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乡村振兴栏目向社会公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