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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悦颜美容店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公罚字【2024】003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你单位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相对人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悦颜美容店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9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