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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马淑华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字【2024】009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13000元
处罚事由:未按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案
相对人名称:马淑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8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