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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张志影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字【2024】007号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相对人名称:张志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2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