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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字【2024】00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民健康复医院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相对人名称:许铭科
处罚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1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