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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字【2024】001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
相对人名称:吴安平口腔诊所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5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