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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字【2023】008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未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
相对人名称:韦东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19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