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两街一镇、直属事业单位、综保区各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经开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长财综[2015]1550号),并参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长府办发[2014]18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增补目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