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
①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附规划条件图纸;
③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和建设计划以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④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长春市统一座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其中一份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⑤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⑥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
⑦锅炉房、加油站等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
注:①以上内容还须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报批手续,其中dwg图纸文件版本要求为autocad2000或2002,其它要求见“长春规划”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网址:www.ccghj.gov.cn。
②办理单位:长春市规划局
③办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a座2楼规划局窗口
④联系电话:0431-88779218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
①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年度建设计划、批复;
②市国土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③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原件)或由市环保局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审批意见(原件);
④市建委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原件);
⑤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条件、交通及周边环境要求,地下设施和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规划条件各一份;
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筑施工图三套(图纸加盖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号码),其中的总平面图应满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叠加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图纸同时加盖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码);
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地下和管网综合设计图纸一份;
⑨提供由设计院填写的长春市规划局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送审单(二份);
⑩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完整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图纸加盖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码);
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①如办理外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装饰装修施工图三套;
②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③如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
注:①以上内容还须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报批手续,其中dwg图纸文件版本要求为autocad2000或2002,其它要求见“长春规划”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网址:www.ccghj.gov.cn。
②办理单位:长春市规划局
③办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a座2楼规划局窗口
④联系电话:0431-88779218
3、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①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申请理由、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情况、其他需说明事项的申报材料统一说明)。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件各一份。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件各一份。
④《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注:①办理单位:长春经开区规划局综合管理科
②办理地点:长春经开区政务中心大楼502室
③联系电话:0431-84639827
4、规划方案审批
①办理单位:长春经开区规划局规划审批科
②办理地点:长春经开区政务中心大楼502室
③联系电话:0431-84639827
5、市政管网综合图审批
①办理单位:长春经开区规划局规划审批科
②办理地点:长春经开区政务中心大楼502室
③联系电话:0431-84644049